经济纠纷|仅凭一张10年前的复印件,二审获得改判
点击量:995发布时间:2024-01-12 14:50:06
原告从事建筑装修行业,在与被告的生意往来过程中,被告拖欠原告各类工程款无力偿还,经协商后,被告将其配偶名下的房产作价抵债,双方仅对作价金额的计算方式作了简要的记录,且该记录原件由被告保存,原告仅存有一份复印件,原告获取房产证和钥匙后,还未来得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被告已经移居香港,十几年后,被告配偶来沪,向原告索回已经抵债的房产,一审法院支持了对方的诉请,二审期间,经桂似春律师努力,获取多份证人证言,以严密的逻辑思维和环环相扣的证据链,还原当时以房抵债的真相,最终获得二审法院的改判,原告胜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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